省防总下发通知要求 做好当前抗春旱工作 确保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03.03.2016  08:39
 

  3月1日,省防总向各市防指和省直灌区管理部门下发《关于做好当前抗春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早部署、早动员,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当前抗春旱工作,努力确保旱区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为夺取今年夏粮丰收奠定基础。

  2月份以来,我省大部降雨偏少,渭北、关中东部等地旱象露头并呈发展之势。据省防总及气象部门预测,春季后期全省降水仍将偏少,气温偏高,第一场透墒雨出现将在4月中旬后期,极易形成春旱灾害,对作物返青生长及春耕生产造成不利影响,抗旱形势不容乐观。

  目前我省春耕生产由南向北陆续展开,小麦等农作物进入返青生长的关键期,用水需求不断增大,若不适时春灌,旱情发展将对夏粮稳产高产造成一定影响。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抗旱保春耕、保春播、保春灌和城乡供水作为当前工作中心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牢固树立防大旱、抗长旱的思想,扎实做好抗春旱各项工作,为夺取今年夏粮丰收打下坚实基础。各级水利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统筹安排,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作用,开动渠、塘、站、井等设施引水抗旱灌溉;大中型灌区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抽引流量,努力扩大灌溉面积。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对春季可能发生供水短缺的城镇、乡村及人口集中区要认真摸底排查,制定切实可行供水保障措施;加强对城市供水水库、农村供水水源地和供水设备管理、保证供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各级抗旱服务组织要加强管理,做好抗旱设备维护检修,提前落实拉水、送水等应急措施,做好抗旱保障服务,确保城乡居民用水安全。要加快推进抗旱规划项目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6月底前完成2015年度项目主体工程,2016年度5座小型水库要在3月底前全面开工,主汛期前要形成安全度汛断面,确保及早发挥效益,不断提升抗旱减灾能力。

  各级防汛抗旱部门要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变化,加强旱情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细化完善抗旱预案,适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保障抗旱工作有序进行。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