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下发民政部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29.10.2014  12: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引导作用,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和相关公益事业发展,民政部日前下发了《民政部关于民政部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21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购买服务的有益补充,是优化福利服务提供方式、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社会福利事业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内在要求。推进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指导意见》明确了民政部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2020年全国将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制度,适用范围日趋扩大,资金额度不断增加,社会影响显著增强。健全以绩效评价为导向,以服务项目为载体,以合同管理为基础,权责明确,竞争择优,公开透明的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机制。社会福利服务的资源配置和供给体系更为高效合理,为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提供的福利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机制。明确了购买主体、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购买的程序与方式等内容,规范了从设计项目、编报预算、组织采购、合同管理到绩效评价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强调要将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并严格资金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筑牢预防腐败的制度防线。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严格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宣传引导,尽快形成民政系统内外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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