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建立自侦案件证据内部审查机制

16.12.2014  12:35

      今年以来,彬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建立查办自侦案件证据内部审查机制,及时排除、完善补正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有效地提升了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收到良好效果。

      该院把审查证据合法性作为侦查终结前的一道必经程序。在自侦部门内部,设立专人负责对办案人员已获取的案件证据按照刑事诉讼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标准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同时规定遇到疑难问题由自侦部门集体把关,必要时可以商请本院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审查,做到非法证据及时排除,瑕疵证据及时完善补正,有利于加速自侦案件办理流程和提升案件质量,防止因非法证据问题影响职务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使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截至目前,该院反贪部门已对侦查终结的7件职务犯罪案件证据进行了内部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办案人员对提出的5份瑕疵证据进行了完善和补正。

(作者:彬县人民检察院 周鑫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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