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5·27”特大杀人案开审

26.10.2014  14:04

在雇主家打工多年,因被对方责骂而心生怨恨,王宏民一夜间制造了杀害6人的特大凶杀案件。10月21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彬县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5·27”特大杀人案。

经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2014年5月26日下午,蒙某祥与王宏民下地给果树打农药,因王宏民不小心将农药撞洒,蒙某祥责骂了王宏民。王宏民因此怀恨在 心,当晚在鸡舍干完活后,蒙某祥再次责骂他。5月27日凌晨,王宏民认为蒙某祥不想给工钱还想将他赶走,便随手从鸡舍拿起一把镢头砸在蒙某祥的头部,将其 打倒在地。接着,王宏民又进入蒙家的卧室,将蒙妻、子、父母先后打砸致死。蒙家邻居李某云闻声出门,遇到王宏民后也被打死。

王宏民作案后,将镢头扔在玉米地里,并在蒙家地里睡了一晚上。5月27日早上6时许,王宏民返回蒙家鸡舍推粪。下地干活的村民路过发现后问他,身上为什么有血迹,王宏民说自己参与救人了,但又被问及自己身上的血迹为何不是片状时,他说不出来,这才被村民扣下。

检方认为,王宏民因为不满蒙某祥的责骂而产生杀念,用镢头先后在蒙某祥等6人头部多次打砸,致6人死亡,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王宏民的话语不多,法官让其给自己辩护,他称“没啥说的”。检方认为,王宏民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被害者家属也要求法院应当从严从重追究其 法律责任。此外,王宏民的辩护律师还当庭提出,对其做精神鉴定的请求。庭审结束,死者蒙某祥的女儿已经泣不成声,法官当庭未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