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征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9月7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我省相关实施意见,巩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成果,推广标准化经验,以标准化持续助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该局面向全省征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通过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合格时间达到1年以上(以试点评估合格通知印发时间为准),且试点评估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持续改进,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示范项目应在全国、区域或行业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对于区域类的示范项目,其参与单位数量应达到本区域服务单位总数80%以上;项目承担单位应规范、诚信、守法,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等;示范项目所属领域应为国家政策或产业发展规划鼓励或重点支持范围,标准化工作要求已被纳入项目承担单位或当地发展规划,出台了明确的标准化工作保障政策、工作机制、督促考核和激励措施等。
据了解,示范项目应承担服务业标准化实践验证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和计划,有效实施服务业标准,评估服务业标准化效益,积极参与国内、国际相关标准化活动,每年提出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项目需求或完成相关国家标准实施情况报告等5项以上;应承担服务业标准化创新研究任务,能着眼全国、全行业标准化需求,创新标准化机制,探索标准化理论与方法,集聚科研、技术和人才等资源,积极承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等。(记者 徐颖)
编辑:高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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