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是国家法治的“橱窗”

11.11.2014  18:16

——我省律师界认真学习四中全会精神侧记

      本报记者 成全勃

      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治的“橱窗”,律师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更是推进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生力军。连日来,我省6000多名律师热议四中全会精神和《决定》,畅谈陕西律师发展。

      省律师协会会长赵黎明说,四中全会为国家描绘的法治蓝图令国人为之振奋。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全会上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让人欣慰。《决定》中的诸多规定对法治建设有前瞻性和操作性,令律师界深受鼓舞。可以说,法治的春天来了,律师的春天来了。

      “依法治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行政、法治、违宪审查、树立宪法的权威,这些法律术语与法治精神、律师的执业理念高度契合,是我们法律人始终不渝的追求和倾力践行的崇高准则。能写进《决定》,让我们强烈感受到国家最高领导人对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使命感和坚定的意志。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海明接受采访时这样表述。

      “公报内容大快人心,依法治国大得人心”。执业22年的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主任成武利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他告诉记者,公报10月24日发布后,自己连夜全文学习,内容真是令人振奋。末了,立即通知全所律师及员工星期六取消休假,学习公报。

      成武利介绍道,四中全会《决定》亮点闪烁,处处都和律师关系密切。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最大的亮点。在一个主体多元的社会中,人们必须能够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如果朝令夕改,或者一个临时决定便会对人们的一些行为做出消极的评价,将会导致社会主体无所适从,投机心理趋重。所以,当治理者依照既有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行为时,广大人民群众便会自觉地在法律框架内去创造财富,促进文明发展,追求幸福生活,不会担心因某一个官员的喜好而产生对其不利的后果。成武利最关心的是律师的执业环境,他说,过去一段时间,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司法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令群众深恶痛绝。作为律师,我们有深刻体会的是:依法会见被无理拒绝;复制案卷困难重重;庭审发言被强制打断;程序法律被选择适用等等,各种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嚣尘上,诉讼掮客充斥市场。所以,当以党中央决定的形式强调公正司法,并提出相应保障措施,作为律师的我,好像闻到了法治春天的气息。

      “当仔细研读了《决定》和习总书记所作的《说明》之后,我激动得睡不着觉,如同即将接到一个大案子一样欣喜”。陕西平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海兴奋之情溢于言表。他说,通过学习《决定》,可以看出最高层对中国法治环境是有着深刻的、客观的认识的。譬如“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这些问题原本是律师界抱怨多年的弊病,被最高层一语道出,很接地气!《决定》找出了中国司法的病灶,也开出了药方。他介绍说,立案难,是挡在当事人维权路上的拦路虎,也被律师界所长期诟病。然而,在《决定》中,却给出了振奋人心的答案:“变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有案必立”。律师做梦想都不敢想,把“立案难”放进历史的回收站,等于炸毁了挡在律师业发展大道上的碉堡,律师同行们为当事人维权冲锋陷阵将无后顾之忧!

陕西达明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南新建坦言,《决定》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是一大亮点。国家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将使立法具有可操作性。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将有利于大大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并有利于培养律师、法官、检察官三种职业的共同法律理念,从而有助于让司法机关树立对律师履职的认同感。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