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今年起中小学配备心理健康教师

23.01.2021  12:12

  1月22日,省教育厅正式公布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将通过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其心理潜能,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为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提供科学有效的帮助,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其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今年起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据悉,对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我省实施方案明确将坚持发展、预防与危机干预相结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与关注特殊群体相结合;坚持专职教师引领与全体教师渗透相结合三项原则。明确从2021年起,全省中小学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责任部门,逐步建立起以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每班每两周至少1个课时心理课

  要求统筹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系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每班每两周至少1个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可以采用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戏剧、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防止学科化倾向。

  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建设心理辅导室,心理辅导室在本校心理健康教师的专业指导下建设,可选择亲切、生动、贴近学生心理、易于学生接受的名称,按文件要求保证软硬件设施的配置,制定保密规范,保护和尊重学生隐私,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拓展功能区域,实施心理健康测评、个体心理咨询与团体辅导等职能。至2023年全省所有中小学均应配备心理辅导室,切实发挥其在提高全体学生心理素质、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问题中的作用。

  自2021年起,全省各中小学要“一校一案”建立心理辅导与危机干预机制。学校心理辅导室应定期为全体学生进行心理测评,并为学生建立成长信息记录,包含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心理状况、测评结果、辅导记录等,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

   今年起全省所有中小学应配备至少一名心理健康教师

  方案明确自2021年起,新聘用的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原则上应持有心理健康教师资格证,其中中学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须具备心理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021年起全省所有中小学(含教学点)应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到2023年,全省所有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配备专职教师的比例达到50%;到2025年,全省所有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均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独立校区达到此规模需另外配备)。

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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