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法院“二十项”承诺深化司法为民
二十项承诺内容主要有:1、规范立案秩序,提高立案效率;2、变更诉讼当事人及诉请必须依法,并尊重当事人意愿,耐心向其解释法律规定;3、实行案件繁简分流;4、送达。灵活采用上门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送达等符合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5、杜绝强制调解和压案调解,调解案件必须做到合法自愿;6、庭审。凡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证,对责任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政纪、法纪处理;7、加强判例指导,确保裁判尺度统一;8、强化法官效率意识,对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庭长、主管院长应层层负责审查把关并签署意见;9、严格审查一般公民代理的资格权限,制定《公民代理告知书》,对公民代理条件予以明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代理;10、坚决杜绝为避免超审限而要求当事人撤诉后重新申请立案的问题;11、裁判。对应当判决的案件,及时作出判决。裁判文书论理要依法充分,凡当事人的诉请及答、抗辩理由必须在论理中有明确回应,不能以“不予支持、不予采纳”等简单概括;12、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布拒不履行义务“老赖”人员名单信息,加大对“老赖”人员的社会监控和舆论监督;13、对执行干警违反规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给予处理;14、建立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加大对涉及弱势群体权益案件的执行力度及救助力度;15、实行首问负责制;16、严格规范法官司法礼仪和司法形象;17、全体干警上班期间必须规范着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18、对待来访群众,应用文明用语,不准态度蛮横;19、设立志丹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网上举报中心,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增强法官规范司法的自觉性;20、按照信访规定,鼓励群众实名举报。
志丹法院向社会公开司法承诺,既是自身制度不断完善、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的需要,也是彰显司法公信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际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