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法院“家事审判庭”巡回审案普法忙
18.05.2016 11:04
本文来源: 法院
该案的原、被告于2014年经志丹法院旦八法庭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樊大、樊小由被告抚养并承担孩子抚养费。现原告以被告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没有尽到责任和义务进而导致樊小两次出现过敏症状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将女儿樊小抚养权变更归原告,并要求被告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来到当事人家中,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案件在旦八镇农贸市场旁边进行了公开审理。在近两个小时庭审中,审判长有条不紊地组织法庭调查,准确归纳当事人争议焦点,及时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法庭经审理认为,因原、被告均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庭将结合双方的抚养条件,本着弘扬传统家庭美德,倡导、培育和维护公序良俗的原则,在庭后对原、被告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法庭会依法作出判决。
当天的庭审活动结束后,家事审判庭的法官们还现场作了有关婚姻家庭纠纷方面的专场宣传,通过列举具体典型案例讲解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类型以及维权的合法途径,受到当地居民的普遍好评。
本文来源: 法院
18.05.201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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