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租客拒付房租起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促和解
08.09.2016 21:17
本文来源: 法院
被告付某、朱某于2012年4月份租赁了原告岳某位于志丹县前广场的门面房用于经营酒店,刚开始还能按时支付房租,但由于生意下滑外加房租跌落等各类原因,二被告居然耍起了“老赖”小心思,一直拖欠原告租赁费,久久不予支付,截止2015年6月1日,共欠原告房屋租赁费52000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原告岳某遂起诉要求被告付某、朱某清偿该笔房屋租赁费。
案件受理后,法官充分考虑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特点,本着“主动服务,联动化解”的原则,努力与矛盾双方讲道理、明法理。在对案情了然于胸后,承办法官认为此案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调解。他与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多次联系被告方,极力做思想工作,劝说其履行法律义务。同时,找到原告,从情理法多方面对其进行一番劝解。“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原告与二被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10000元房租,剩余的42000元租赁费,二被告分两次支付。调解当日,二被告当即履行了22000元,剩余22000元在法院多方努力下按照约定时间给予了兑现。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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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2016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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