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视“未婚妈妈”问题是社会失职

11.12.2015  12:03

  王某,1992年出生,案发前是北京市某药店员工,未婚生育后,将刚刚诞下的男婴杀死。她正在读大学的男友乔某将婴儿尸体抛至垃圾桶。12月8日,检方以王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乔某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提起公诉。法庭上,王某反复强调,自己虽然在医学院上过学,但学的是医药营销,对女性生理方面的事情不了解,直到生出孩子,才知道怀孕了。

  搜索近年来的新闻可发现,未婚妈妈杀婴案发生的数量和频度已不容小觑。仅引用一组官方数据就可以说明形势的严峻:深圳宝安区检察院统计,2009年至2013年,共发生10起未婚妈妈杀婴案;北京市一分检进行司法调研后发现,2011年至2014年间北京累计发生未婚妈妈溺婴案件8件8人。生理知识缺乏、法律意识薄弱,是这些亲手杀死自己孩子的未婚妈妈的共同特点。

  杀婴案发生之后,司法机制迅速启动,依照法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制裁,这是打击犯罪行为的题中之义。但是,从社会学角度看,随着社会发展的形态日益复杂,一些年轻人的婚恋观变化激烈,再加上人口流动对稳定家庭形态的挑战,未婚妈妈现象在近期内很有可能继续增加。如果社会不正视未婚妈妈现象的客观存在,不在社会制度上为未婚妈妈的生存提供疏导的空间,那么类似悲剧继续发生,就不仅仅是未婚妈妈一个人的责任。

  很多社会现象,在道德上保留探讨、争论的空间,主流社会价值观坚守自己的阵地,这都不是问题。但是,社会亚群体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主流社会价值的礼崩乐坏。亚文化与主流文化之间并非水火不相容,而不妨探索彼此和谐共生的可能性。主流社会群体应当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把容忍和善待社会亚群体视为自己的义务。对未婚妈妈现象的正确态度是,你可以不同意它,不支持它,但是你必须容忍它,而且应该力所能及地帮助未婚妈妈们,而不是举着道德大棒歧视她们。

  社会在机制应对上没有认真回应未婚妈妈的诉求,在某种程度上,使得未婚妈妈的生存空间变得更为狭小。比如,未婚妈妈能不能给自己的孩子上户口?前几天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相信现在的无户口人员中,有一定比例的人可能就因为未婚生育而无法上户口。不管家长出于什么原因未婚生育,孩子都是无辜的,就应该享有最基本的公民权利。

  据多地统计,未婚妈妈以外来务工人员居多,她们的抗风险能力低,不期而至的孩子无疑让她们经受精神和物质的双重考验。如何协助她们渡过难关,履行一个年轻母亲的抚养责任,在必要的时候介入婴儿无人抚养的僵局,是社会各界需要思考的问题。前段时间,围绕公共部门该不该设置“弃婴岛”的问题,舆论界曾引发热议。其实,无论“弃婴岛”有没有增加弃婴的数量,都不应该放弃这方面的尝试。一个母亲不履行自己的抚养责任,仅是个人之恶;而一个社会不发挥自己的救济职能,那就是一种集体失职。

  面对越来越多的未婚妈妈,当务之急是社会各界凝聚共识,在道德争议的喧嚣之上,追求更大的善意。我们早已回不到仅凭道德高压,来约束责任与义务、协调社会秩序的时代,恐怕也很少有人愿意回到那个时代。那么,面对未婚生育这样的现代性问题,就不得不拿现代的方法疏导与解决,停留在传统视角来批判是无济于事的。我们必须正视未婚妈妈这一社会亚群体,只有这样,才能让全社会释放普遍的正义与文明。(王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