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清息不还本 骗240余万领刑12年

12.03.2015  17:51
        陕西法院网讯    以及时清息获得被害人的信任,陆续骗取45人现金244万余元。近日,富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秦中红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07年秦中红以其房产作抵押在某银行贷款35万,后因开澡堂、开门市以及修建房子从民间借贷30多万元,并允诺月利息5分、6分、8分、1毛不等。2010年以来,秦中红为还这两笔欠款,向亲戚好友及高某等人借款,谎称其经营果园、处理肇事、给儿子找工作等,承诺月利息2分、3分、4分不等。随后,其按期偿还利息,以此获得被害人的信任,却不退还本金。在偿还利息33.12万后,秦中红便“人间蒸发”,逃往外地。其先后骗取45名被害人现金共计244.39万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中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人民币244.3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秦中红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