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类患者可获应急救助 不得拒绝推诿拖延救治

30.01.2015  11:21

  近日,国家卫计委针对医疗服务领域群众感受最强烈的前十位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起草了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要求落实应急救助制度,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要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记者昨日从陕西省卫计委了解到,我省已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据介绍,2014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决定设立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省、市财政按照辖区内户籍人口数作为基金预算基数,每年预算分别不低于人均0.10元。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救助经费已经到位。省卫计委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无条件地对急重危伤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和拖延救治。

   哪些情形可获应急救助?

  1.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2.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3.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统筹用于重大突发传染病、重大自然灾害、重特大灾难事故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症患者急救医疗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