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意见 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18.04.2018  09:53

  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面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进行了精密部署。

  依照《意见》安排,我省将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安全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校长(园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和任科教师要肩负起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学校要立足实际,认真研判安全管理风险,探索并建立安全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学生在校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学校要组织体育锻炼、户外活动等,培养学生强健的体魄。在组织500人以上的大型户外活动之前,学校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外出活动的程序环节需科学合理、安保措施要落实到位、责任要落实到人。各类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以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各类培训机构和课外班等,由地方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意见》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要求,保证校舍建设抗震标准高于当地基本设防烈度;落实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部门,要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要加强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在校园主要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意见》明确,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应至少配有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各学校要与派出所、社区、家长协同合作,建立学校安全保卫联防队,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进行治安巡逻,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对于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公安机关选派1名经验丰富的警员驻守学校警务室,同时要增强校园周边警力,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进行校园周边治安巡逻;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

  《意见》还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承担起学校日常安全管理职责。公安机关要依法快速处置、严厉打击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及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记者郭妍)

编辑: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