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四部门印发意见 指导移民搬迁社区加强自治建设
23.08.2017 17:15
本文来源: 民政厅
近日,陕西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社区自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将移民搬迁社区自治建设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措施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及时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指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移民搬迁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场地达标、功能完备、人员齐备、服务到位、群众满意的建设目标全面实现,社区自治水平显著提升,搬迁群众有序参与社区治理,融入当地生活。
《指导意见》要求,合理划分移民搬迁社区自治单元。对在城镇规划区内建立的移民安置点,总人口在1000户到5000户的,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在1000户以下的,成立新的居民小组,由就近城市社区进行管理。对规划建设在农村的移民安置点,规模在300户以下的集中安置点,将移民组建为新的村民小组,并入就近村级组织;规模在3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集中安置点,不另设村级管理机构,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将移民组建为若干村民小组,依托所在村,成立融合型社区;规模在1000户以上的,参照城市社区模式进行管理,也可经其所在街办(乡镇)提出,单独或与就近村组建城市社区,由县(市、区)政府批准设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村改居条件由各市确定。各地按照不同规模已建成的移民社区可暂不做调整,但需要结合实际,逐步调整、完善自治单元设置。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3.08.201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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