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立法,美哉中华
19.03.2016 11:4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本次两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修改稿,慈善法草案实质性修改34处。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放开个人募捐权利没有得到法律委员会的支持。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行善积德做好事需要勇气,甚至需要付出代价,导致一些人不敢做好事,当好人。因而,人们呼吁慈善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而慈善法草案的出台实现了我国公益慈善立法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其中,个人募捐不放开和实质性修改34处,不但使慈善法更接地气,更具可操作性,而且还以法律形式对慈善进行规范,为募捐上了保险,确保募捐效益正常化,规范化。无论是发起募捐的组织还是接受善款的个体来说,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权益都会得到应有的保障。
此外,慈善立法为好人保驾护航,这不仅让慈行善举得到法律的保障和尊重,让求助者有章可循,也让不法行为受到惩处,有利于树立慈善事业的信誉,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提振更多的人热衷公益慈善事业的精气神,促进善行美德光耀中华。(杜学峰)
编辑:婉儿 审核: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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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2016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