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在棚户区改造中全面推行以尊重群众意愿为基础的模拟搬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以群众意愿确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将货币化安置和实物安置相结合,逐渐形成了以货币化安置为主的补偿方式,取得了良好成效。
3年来,成都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中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比例呈逐年增高趋势。2012年完成项目投资93.45亿元,其中货币化安置49.52亿元,占总投资的53%;2013年完成项目投资111.61亿元,其中货币化安置68.08亿元,占总投资的61%;2014年首批向国开行融资的中心城区45个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91亿元,其中货币化安置比例预计超过75%。
做好调查摸底工作。通过扎实做好前期工作,准确掌握群众对于补偿安置的各项需求,有针对性地制订补偿安置方案,既有利于满足群众愿望,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群众在签订补偿协议阶段临时改变意愿、变换补偿方式,造成项目实施工作的被动。这对于向国开行融资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尤为重要,不仅有利于准确分配货币化安置和实物安置比例,还可以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完善政策引导体系。一方面,严格按照现行法规政策制订补偿方案,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均提供原地或就近安置、异地安置和货币化安置。项目地块为绿地、公建配套用地,无法实现原地返迁的,提供就近、异地安置和货币化安置,满足群众实际需求,推动项目顺利开展;另一方面,继续研究制定有关鼓励货币化安置的配套政策,并积极做好对改造范围内群众的后续跟踪服务和消费引导工作,通过组织房地产开发商团购等方式,鼓励拿到货币补偿款的居民在成都市二、三圈层区域购房。
尊重群众意愿、推行货币化安置的工作措施,符合成都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现状,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矛盾,顺利推动了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还与国家有关促进经济稳增长的政策要求以及成都市“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的城市发展战略相一致。
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此,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货币化安置的比例应当由群众自由选择。从成都市目前改造现状来看,更多的群众倾向于选择货币化安置。
成都市建议,针对棚户区改造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比例远高于实物安置的实际,尽快出台国家层面指导性意见,满足群众在棚户区改造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愿望,推进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