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法规范管理野生动物放生

29.06.2016  12:35
        6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对野生动物放生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近年来,野生动物被随意放生的情况时有发生,对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危害到当地的生态环境。对此,三审稿增加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三审稿还增加了人工繁育等条件下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自然的规定。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需要,组织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工作。

        为体现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对野生动物利用进行严格规范和监管,三审稿将二审稿第四条规定的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中的“合理利用”,改为“规范利用”,并将二审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中的“规范野生动物资源利用”一句删去。

        据悉,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有望于本次会议提交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