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法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25.06.2015  12:00
        6月24日,在开幕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议案提交审议。如这项制度获得通过,各级人大及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将公开向宪法宣誓就职。

        据介绍,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拟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

        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各级人大及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公职人员宣誓采用统一誓词,内容为: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决定(草案)规定,宣誓仪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员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员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国徽。宣誓人员着装应当整洁、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