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立案庭工作了一天

21.05.2015  10:33
        5月4日至8日,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第一周,临潼法院为了促进立案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每名党组成员在立案庭值日一天。于是我有了一天立案工作经历。

        7点30分,我提前1小时来到法院,准备温习一下立案登记改革后的一些新规定,以便应对当事人的质询。发现立案庭长也早早来到了法院。

        8点20分,立案庭全体干警提前10分钟来到自己岗位上,其中3名临聘人员也穿上了庭长也为她们借来的制服,整个立案庭显得秩序井然。

        8点30分,陆续有群众前来咨询:“我要离婚,需要些啥?”、“人家把我打了,咋办呢?”、“人家借我的钱不还,能告不?”……都是些面向农村的基层法院常见的家长里短纠纷,法官们一一解答,我没有感觉到立案工作的变化。

        10点,立案高峰到来,当事人在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陪同下纷纷涌进立案大厅,浙江一家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资金380万,并申请诉讼保全,朱庭长快速审查合同,核实管辖权,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后,王法官熟练地收集各种立案必备材料,邢法官向当事人开具提交材料清单收据和受理案件缴费通知书,临聘人员立即对案件信息进行网上录入,流水线作业很顺畅;一名妇女要求离婚,王法官一口气说出了立案需要的各种材料,经审查该妇女和男方共同生活20年却并未领取结婚证,当法官告知其需要变更诉状案由时,该妇女非常激动,说她曾来立案庭咨询过,又是律师写的诉状,怎么不能立案?进而出言不逊,指责法官。我见状立即制止并解释说:“你之前肯定没有向法院和律师说明自己没有结婚证,没有结婚证就不是夫妻,就谈不上“离婚”二字,目前法院不是不立案,而是你变更案由后还能解除同居关系。”妇女渐渐明白了,起身去找律师修改诉状;一名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监护人前来立案,王法官一口气又背出了要提交的材料名称,我内心暗暗佩服,这是立案法官日复一日重复同样工作积累的经验。由于监护人提交材料不齐,不能当场立案,邢法官立即填写了人民法院补充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告知15日内将材料交予本院,监护人满意地走了;刚准备喘口气,这时一批商品房买卖当事人涌进立案庭,七嘴八舌称开发商一房二卖,政府袒护开发商,立案庭必须立案。庭长解释说立案登记制尽管降低了准入门槛,但不是所有的诉求必须立案,法院还是要进行形式审查,请他们回去后按照立案条件将材料准备齐全后,再来一一登记立案,当事人嘟嘟囔囔地离开了。

        午休时间很短暂,庭长带着几名干警去看望了一名患病在家的立案法官,匆匆吃了午餐,13点50分又准时坐在立案窗口前。

        一名申诉案件原告前来咨询,两名申请人前来立执行案件,两名当事人前来申请立行政案件,告知、审查、开票、登记,立案法官不断重复着相同的工作,不知不觉已临近下班时间,这时一名男子气势汹汹走进立案庭,称自己的积蓄被一家企业借去,多年不还,法院凭什么不受理。我立即出面解释:此类案件已被公安机关认定为非法集资,以前是审查立案,考虑影响社会稳定等因素暂缓受理,现在立案改革后,就是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着重强调当场登记,但为了保证审判执行阶段更为畅通,法院正在做一系列筹备工作,请补齐材料后再来立案,当事人一再追问哪一天来,我明确答复下周四,当事人才放心地离开了。

        天色已晚,我和立案法官们在没有窗户、不见阳光的大厅里呆了一天,想着王法官重复了一天的话语明天还将重复,没离开过座位的邢法官明天还要再坐一整天,我不由深深感动。只有亲身体会,才知道立案工作的枯燥和艰辛。他们是法院的第一道岗,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日复一日干着平凡的工作,为普通老百姓服务着,为司法改革奉献着。真该为他们点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