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广新能源汽车优惠举措亮点多
24.09.2014 11:41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西安日报 我市近日正式出台《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涉及公用领域采购、购买优惠、实行便利化的交通管理与服务等诸多领域,相关优惠举措亮点颇多,有助于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市本级、区县(含开发区)公交车新增车辆须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市本级、区县出租车新增车辆须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
★对于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贴,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允许新能源汽车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
★新能源汽车不受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全市新建各类停车场(独立的机械车库和临时平面停车场除外)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新建城市客运站等综合交通枢纽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
★鼓励在已建成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
★对西安市新能源出租车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实行缓缴。
★新能源汽车在全市公共停车场、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停放2小时以内免费。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4.09.2014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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