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污染物减排方案

14.07.2015  08:18
 

  省政府日前出台了《陕西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陕西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4年削减2%、2%、1.5%和6%,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9.48万吨、5.7万吨、76.93万吨和66.34万吨以内。

  《方案》要求,将积极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年底实现陕西两年(2014年~2015年)能源消费量控制在850万吨以内的目标;加快淘汰电力、煤炭、焦炭、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自今年起,3年内有序淘汰全省排放不达标的所有小火电机组,制定淘汰清单,落实淘汰任务;要求关中地区全面淘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逐步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年完成1141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方案》还明确,要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减排工程建设,完成陕西渭河热电厂、大唐灞桥热电厂等关中地区18台763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推进陕西其他燃煤火电机组脱硫提标、除尘改造和脱硝工程;加强钢铁、水泥、造纸、石化等重点行业治污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达标运行;加强机动车尾气控制,确保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全部淘汰,今年年内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0万辆。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