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诉转案”工作规范
21.06.2015 10:4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诉转案”是指工商部门在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消费争议时,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在依法进行行政调解的同时,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的工作机制。
“诉转案”应具备有明确的投诉主体;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有明确的违法主体;有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违法行为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责期限等6项条件。在调查处理消费争议过程中,对符合“诉转案”适用条件和规定情形的,受理机构应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其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由调解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应启动一般行政处罚程序,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查处。(记者徐颖通讯员郑爱民)
责任编辑:易寒 审核: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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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2015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