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大“黄标车”淘汰补贴力度
21.10.2015 10:3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环保厅、商务厅、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调整“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提前淘汰的注册营运“黄标车”补贴政策延长至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1日以后报废的,不再享受补贴。办理补贴的最终受理时间可延长到2017年12月31日。按照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激励营运“黄标车”车辆尽快淘汰,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注册营运黄标车补贴标准:按大型、中型、轻型、微型对载货汽车每辆补贴12000元、9000元、6000元、4000元进行补贴;按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对载客汽车每辆补贴12000元、8000元、5000元、4000元进行补贴。同时,2016年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标准的全额补贴,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标准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
通知明确,非营运“黄标车”参照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不予以补贴),申请相应的财政补贴,纳入现有的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系统统一管理,补贴标准参照营运“黄标车”调整前的标准。补贴期限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截止到2017年5月31日。2017年5月31日前办理报废的,最终受理时间可延长到2017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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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015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