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厚德陕西”建设
20.04.2015 10:30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是实施“立德”工程,夯实道德基础。要充分挖掘中华文明所蕴含的讲仁爱、重民本、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的时代价值,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并通过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全体公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个人品德建设。
二是实施“尚德”工程,实现道德引领。要广泛开展“最美人物”评选活动,深入挖掘先进典型,设立“善行义举榜”,宣传表彰社会各个层面涌现出的“身边好人”,引导人们见贤思齐。
三是实施“遵德”工程,建设道德诚信。要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和奖惩措施,建立省、市、县三级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和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建设,在各领域开展职业道德专项教育和治理。
四是实施“载德”工程,推动道德实践。要坚持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耀三秦”系列活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搭建社会化志愿服务平台,推进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认领社区志愿服务,逐步实行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使全省的志愿服务制度化和法治化。
五是实施“润德”工程,培育道德风尚。要制定陕西省关爱帮扶道德模范实施办法,设立“陕西省公民道德建设奖励基金”,建立党委政府走访慰问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制度,注重从中选拔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强化“做好事光荣、做好人不吃亏”的导向,引导人们多做好事、争当好人。
六是实施“弘德”工程,传承道德文化。要深入挖掘我省独有的远古史、建都史、革命史和中华历史文化资源,充分阐释“厚德陕西”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实施意见》指出,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市、县区党委、文明委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进行验收考核,使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真正成为“厚德陕西”道德建设的排头兵。
(赵波)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2015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