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从业药师过渡政策
12月2日,记者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弥补我省药店执业药师的不足,省食药局出台《关于开展从业药师资格确认复核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我省实施从业药师过渡政策,有条件地将现有从业药师资格期限延长至2020年。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末零售药店全部配备执业药师,但由于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目前难以实现《规划》目标。2001-2004年期间,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实施从业药师政策,认定了一批具备一定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长期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的人员为从业药师,在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鉴于这种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实施从业药师过渡政策。
据介绍,确认从业药师继续从业资格,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持有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且未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二)近三年一直在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服务岗位从业,并连续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三)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从业药师注册证及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半年内参加体检的健康证和近三年一直在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服务岗位从业的工作证明到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确认。由各设区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即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对本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从业药师进行现场确认。省食药监管局于2016年1月10日至31日对各地食药监管部门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汇总后报国家总局复核。
陕西省食药监管局明确,主要包括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由经过确认的从业药师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药品经营企业,视为符合执业药师配备要求。从业药师过渡性政策仅限于已有的药品经营企业,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记者 郭晓斌 通讯员 张伟峰 毛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