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2%
17.07.2015 09:3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7月16日发布数据,今年上半年,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64元(月人均1444元),同比名义增长10.2%,增速居全国第5位,快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5%,高于全国1.9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国的79.3%,较上年同期提升0.9个百分点。
上半年我省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四大项收入呈全面增长态势。工资性收入仍是我省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而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增速加快成为居民增收的主要动力。上半年,我省农村居民收入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4388元(月人均731元),同比名义增长10.8%,增速居全国第6位,快于全国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高于全国1.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国的79%,较上年同期提升1个百分点。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86元(月人均2198元),同比名义增长8.4%,增速居全国第10位,快于全国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9%,高于全国1.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国的84%,较上年同期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2.4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3.0∶1(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城乡收入差距较上年同期进一步缩小。(记者:王向华 实习生:杨扬)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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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01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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