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异地高考不存在门槛低问题
12月11日,针对部分家长10日到省教育厅就2016年高考(主要是异地高考)咨询政策、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情况,省教育厅就群众集中反映相关问题进行公开回应,明确表示:不存在我省异地高考政策准入门槛过低的问题。希望高考生家长,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客观理性看待“异地高考”。
实施“异地高考”是教改重要任务之一
针对部分家长提出的为何要推行“异地高考”的问题,省教育厅回复说,异地高考“系指外省来陕务工人员及其他非 陕西 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报名参加高考。实行异地高考是国家推行教育改革重点任务之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一项政策。
2012年,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下称“国家意见”)。2012年,经多次论证调研,我省四部门联合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报经教育部同意后,于当年12月底向社会公布。2013年11月,我省又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实施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上述文件规定:从2016年起,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省来陕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报名参加高考。
我省异地高考政策不存在门槛 低 问题
我省的异地高考政策是根据国家意见中,有关各省级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的要求,因地制宜结合我省情况制定的。
从全国范围看,在实施时间上,截至目前已出台实施“异地高考”方案的30个省份中,从2013年、2014年开始实施的省份有29个,我省从2016年开始实施。在“准入门槛”上,30个省份中比陕西要求随迁子女父母居住、社保等条件更高的省份有7个,与陕西同样要求随迁子女父母居住、社保均满3年条件的省份有5个,比陕西设置的报考门槛更低的省份有17个(其中既有如河南这样的人口大省,也有如江苏这样的高教强省)。
不会对本省考生产生大影响
省教育厅回复说,教育部等四部委相关意见中明确规定:“对符合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净流入数量较大的省份,教育部、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等措施,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到影响。”我省将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积极向教育部申请增加陕西高考招生计划,争取更多优质资源高校在陕增加招生计划,保障我省考生的基本权益。 从总体上看,“异地高考”的实施不会对陕西籍考生的高考录取产生大的影响。
“单户双3年”政策在陕已执行多年
针对部分家长提出的为啥允许“单户双3年”考生在陕报考?省教育厅回复说,2006年,为有效防范“高考移民”,我省规定,凡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须同时具备本人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高中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的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双3年”),并一直执行至今。“单户双3年”是指考生本人单独户籍在陕满3年、高中阶段学籍在陕满3年的考生。这部分考生是陕西籍考生,符合“双3年”的规定。 省招委会研究,2015年于11月27日下发了补充通知,专门对2016年高考陕西籍考生“双3年”规定进行了重申说明。
回户籍地报考有助解决跨区域“择校”问题
省教育厅回复说,我省高考2010年之前执行在学籍地报名的政策,但工作中发现,学籍地报名无法对考生的户籍进行有效的审查,对防范“高考移民”造成较大的障碍。为此,从2011年起,对高考报名政策进行了调整,要求考生必须在户籍地报名,要求学籍所在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审查考生学籍。2015年及2016年高考报名前,省招生办对此分别进行了调查和征求各地招办意见,意见与上年一致。同时,回户籍所在地高考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高中跨区域“择校”问题。所以2016年我省继续执行这一规定。
三项举措严厉打击高考移民
对于家长关注的高考移民问题,省教育厅明确,将采取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举报案件,进行严厉打击。近年来教育部在全国全面推行电子学籍管理,每位学生在全国拥有唯一的电子学籍号,转学等学籍变动有严格的审查程序。相关部门将严格审查考生报考条件和资格,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2016年高考报名结束后,省、市、县三级招办已经开始按照部署对所有考生、尤其是持外省身份证报考的考生资格再次进行全面复查,严防“高考移民”和违规报考。
近年来我省高考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全程全面公开录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针对2016年高考报名中出现的新情况,省招委会要求,所有特殊考生情况在报考者就读学校、班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省招办公布举报电话(029-85221726),随时受理考生家长对“高考移民”的监督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对经举报查实的“高考移民”,在报名阶段查实的,取消报名资格;在高考阶段查实的,取消高考成绩;在录取阶段或入学注册后查实的,商请高校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本报记者 张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