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记者从3月26日召开的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提高,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据介绍,此次调待,涉及全省181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加211元,调待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可达2300余元。
据悉,此次调待,将对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调整项目分为三部分:
一是普遍参加调整,年龄大的多调,体现公平因素。即: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69岁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是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效率因素。一是缴费和视同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二是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2%。让缴费年限长、贡献大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因素。
三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到平均水平。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要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我省今年调整增加的1-4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在4月份发放到位。(记者:李艳 实习生:张森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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