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推进公职律师试点工作

24.10.2017  19:05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队伍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依法决策“智囊团”、行政风险“防范者”、规章制度“把关人”和普法宣传“先锋队”作用。近日,经省司法厅批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张平、宋健为省局首批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将承担为省局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参与省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受省局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代理省局参加诉讼、仲裁活动及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等事务开展工作。

为做好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省局印发了《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实施办法》和《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对公职律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公职律师工作将在全系统逐步推开,也将使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迈入新的台阶。(人事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