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

03.04.2016  10:55
        3月31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民办学校2016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须在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正式对外发布。 

      《通知》指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中,总体情况的介绍应明确、具体,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一致。严禁虚假宣传,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考试通过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不得随意去掉校名中的“职业”、“专修(培训)”等标识。不得宣传未经允许擅自举行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民办学校在印制招生简章和广告时,须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号、办学许可证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学校代码(指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国标码,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无此代码)统一印制在招生简章广告首页的右上角。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学校法人代表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招生期间,省教育厅将对各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抽查,对发布未经备案或擅自变更已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的民办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小米      审核: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