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法院戒毒所内开庭审案 教育强制戒毒人员

24.08.2015  19:01
        陕西法院网讯    8月18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区法院的法官前往位于西安市蓝田县境内的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并将法庭搬到了戒毒所内,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丁某要求撤销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一案。

        该案起诉人丁某于2015年3月24日被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现被强制隔离在戒毒所。因起诉人丁某对该决定不服,向法院邮寄诉讼材料提起行政诉讼。法官收到从强制隔离戒毒所邮寄的行政起诉状后非常重视,及时与立案庭沟通,前往戒毒所了解情况。考虑到原告至今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主审法官决定在戒毒所内现场开庭。

        庭审中,原告诉称,由于对毒品危害的深刻认识,其一直在家自戒,要求撤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被告辩称,原告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其对原告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依据确实充分。在主审法官的引导下,原被告双方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问题,对证据进行充分质证,三个多小时的庭审顺利结束。

        吸毒对吸毒者自身身体造成危害的同时,也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家破人亡的境地,也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安定带来不稳定因素。未央法院将法庭搬到戒毒所,就是要以真实的案例教育戒毒所的人员,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尽早戒掉毒瘾,与家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