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400元进568张黄碟兜售被抓 或被判3年以上

31.10.2015  10:09

  董某今年33岁,平时的工作是广告牌安装,为了多赚点钱,周末的时候,他会去灞桥区的集市上摆地摊,卖点碟片。今年5月的一天,董某照例蹬着自己的三轮车在集市上卖碟,当天集市人不多,董某的生意也有些冷清,这时有一个陌生男子神神秘秘的靠近了董某,问董某是否需要“那种碟”。

  这个陌生男子口中的“那种碟”,就是淫秽光碟,正在为自己生意发愁的董某决定铤而走险从陌生男子那里进点货。董某:“我就跟他说要400块钱的货,然后他就给我拿过来了,说是有280多套,一套两张。

  拿着这名男子给的碟片,董某当即就在集市上兜售了起来,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撞见。被带回派出所的董某以为,自己只是贩卖淫秽光碟,最多也就关几天就出来了,他没想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规定,贩卖淫秽影碟500~1000张就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董某查获的淫秽影碟达568张,情节严重,公诉机关建议董某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量刑建议。”听到公诉机关对自己的量刑,董某愣住了,他自己没有料到,自己触犯法律竟然会付出这么惨痛的代价。

  在法庭上,董某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没想到”,他说,自己只是初中文化水平,对法律也不是很了解,他知道售卖淫秽光碟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而现在,他要为自己漠视法律的行为付出代价。在董某看来,自己贩卖淫秽光碟似乎是小事儿,罪不至此,但是,当他将一张张的淫秽光碟违法的出售出去,将给社会造成怎样的不良影响却是无法控制的。

  “勿以恶小而为之”,因为恶行,没有大小之分,法律也不会纵容任何形式的恶行。

  微说法: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发行,批发,零售,倒卖淫秽物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6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