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交通事故巧调解 返还财产平纠纷
驾驶车辆出事故 拒绝赔偿成被告
2014年7月9日,被告李强驾驶两轮摩托车在会车时将同方向行人赵丽撞倒,致原告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赵丽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颅内多发脑挫裂伤,共花费医疗费32263.42元,其中被告李强垫付3万元,余款系原告赵丽自付。该事故经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李强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赵丽无事故责任。2014年12月22日,原告赵丽诉至法院,除被告已付之款外,要求被告李强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37000余元。
在原告申请伤残鉴定期间,办案法官征求双方意见后,对该案组织调解。调解一开始,双方情绪激动、剑拔弩张,赵丽认为李强无证驾驶摩托车,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该给予赔偿,李强却认为已经给了3万元医疗费,不愿继续赔偿。双方的对立情绪很大。
办案法官及时转变调解思路,决定对双方当事人采取“背靠背”方式,由双方代理人“面对面”。
“背对背”时,办案法官告诉赵丽,如果要进行鉴定,缺点是耗时较长,打官司也要耗费精力,鉴于赵丽虽然已经出院,但仍在恢复期间,建议赵丽可以和李强协商一个双方都满意的方案,这样可以迅速拿到赔偿金,安心在家修养。
而对李强,法官告诉他:无证驾驶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摩托车撞伤李丽,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全部责任并不是只赔偿医疗费就可以的,而是要对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一系列费用承担责任,如果造成他人伤残,还要承担伤残赔偿金,赵丽要求的赔偿金并不高。听了法官算的这笔帐,李强爽快的同意了和赵丽进行调解。
这时,法官才安排双方代理人“面对面”,和原被告一起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
达成协议 返还财产再起波澜
在法庭主持下,李强和赵丽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各退一步,除已付之款外,李强再赔偿赵丽医疗费等共计31895元,各方就本次事故再无任何纠葛。
调解结束后,被告代理人提出事故发生后,其驾驶之摩托车被原告赵丽扣押,至今未返还。返还财产应另案处理,但考虑该案的特殊情况,办案法官决定在给付案件款时一并返还车辆。
元月16日下午,双方到庭后,办案法官劝说赵丽返还被告摩托车,起初赵丽同意收到赔偿款即返还车辆,后又反悔,不同意返还车辆,双方互不让步,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再做工作 案结事了
办案法官从所有权和相关法律规定入手,向赵丽释明利害关系,告知其若李强一次性赔偿案件款,其就无权再扣押车辆。18时许,赵丽最终同意返还被告车辆。为防止取车过程中再次出现纠纷,办案法官携带赔偿款来到原告家里,被告将其摩托车当场拉走,办案法官将赔偿款及时发还原告。至此,该案终于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