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法院传票“下单” 行政机关主动纠错

11.09.2015  19:29
        陕西法院网讯      未按规定及时作出行政决定,被申请人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近日,这起行政诉讼纠纷案中的某行政机关在户县法院传票“下单”后,积极支持、配合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主动纠错,及时履行职责,受到当事人和法官们的一致好评。政府部门正视问题,主动纠错,这同时也标志着我们在法治进程中又迈出了胜利的一步。

        2014年10月,家住户县某小区三楼的李军民楼下一、二层开始了叮叮咚咚的装修,11月底装修完毕的某自助烧烤店正式营业。红红火火的烧烤店给来老百姓的休闲生活带来快乐的同时,却给李军民一家带来了困扰。身为人民教师的李军民认为自助烧烤店的噪音和油烟污染直接影响到了其和家人的身心健康。就此问题,她多次与某自助烧烤店协商无果。无奈之下,李军民向户县某局邮寄递交了一份申请,要求按规定对无环评手续的某自助烧烤店进行处罚取缔,但并未得到答复。7月16日,李军民一纸诉状将户县某局告到了法院,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

        烧烤污染、扰民,这是关涉民生的大事情。受理案件后,户县法院行政庭法官第一时间向户县某局送达开庭传票,受到了该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配合。立案、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核实……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某局迅速展开了各项工作。8月20日,户县某局对存在噪音污染且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的某自助烧烤店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营业,并罚款3万元。25日,在法院开庭时,得知户县某局已经履行义务,一脸欣喜的李军民当庭提出撤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