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法院:缓刑期间玩“失踪” 重新收监方知悔

24.10.2014  11:03
        陕西法院网讯  缓刑考验期内擅自离开居住地,致司法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罪犯王西安被收监后,悔恨交加。近日户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西安因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情节严重,遂判决撤销王西安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6个月。

        2013年8月,王西安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判决第二天,王西安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交由住所地执行社区矫正。然而,从2014年  4月初开始,王西安就玩起了“失踪”,其使用的司法手机停机,家门一直紧锁,联系不到本人。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方查找,得知王西安和妻子外出打工,下落不明,遂建议司法机关对王西安收监执行刑罚。

        2014年9月24日,经户县法院多方联系后,王西安从深圳回来到司法机关报到,经王西安供述,其自2014年4月起,在未办理请假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居住地,与其妻子外出在深圳打工,且由于手机欠费导致所使用的司法手机停机,致司法机关与其失去联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王西安在缓刑考验期内,未按规定报到,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情节严重,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