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户籍制度改革启动 西安建积分落户制
4月16日上午,陕西省发改委、公安厅、人社厅、教育厅联合召开 新闻 发布会,宣布启动实施 陕西 省户籍改革制度。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将在2015年6月底以前实现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陕西的 “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将成为历史,西安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3月19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此举标志着我省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意见》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 口迁移政策;要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不强迫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要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要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 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全省在6月底前将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我省将成为历史,今后我省每一位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根据我省城镇化建设规划目标,2015年要实现全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完成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 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这 是一个重要的目标。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 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西安市积分落户制度实施细则由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制订
在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全面放开了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凡是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我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有合法产权住所;
2、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
3、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西安市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提出,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由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