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详解户籍新政 大学毕业生可迁回农村原籍

12.07.2015  09:49

    7月1日起,我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类别,将全市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连日来,不断有市民咨询有关户籍问题,涉及居民落户、集体利益分配、户口迁移等诸多方面,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户政管理部门,就市民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

    据西安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统计,2014年底,我市户籍人口为800多万,其中农业人口近400万。按照国务院、公安部和陕西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今年7月1日,西安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全部进行了户籍统一。居民户口本不要求统一更换,居民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来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籍业务时,由户籍民警在户口簿“类别”处和集体户口卡左上角加盖“居民家庭户口”和“居民集体户口”条形章。

    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居民户口

    统一户籍对市民无影响

    统一户籍管理后,对于外来户口迁移、落户没有影响,按照原先落户政策,统一落户为西安市居民户口。7月1日开始,我市实行城乡户口统一户籍登记制度,落户政策仍然依照2006年西安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执行。

    按照户籍改革整体计划,未来我市也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实行积分落户制度,也就是城区人口1000万以上的超大城市和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要改进落户政策,已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阶梯式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原农民婚迁改为夫妻投靠

    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口,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口。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体户口人员结婚或上社保时,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户口卡。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以持身份证和集体户口卡办理登记结婚。比如女方以前是城市户口,男方是农村户口,可以把女方的户口转到男方的户口簿上。在我市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后,原农民婚迁改为夫妻投靠。

    户口迁移与集体收益分配无关

    户籍一元化后,自然取消“农转非”和“非转农”户籍业务的办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以是否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依据,户口登记不作为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据,户口迁移与集体利益收益分配无关。原先“农业户口”居民享受到的政策红利不会发生改变。比如城中村居民,原来是农业户口,每年可以分红,或是在拆迁时分地赔偿,也不会因此受影响。

    有疑问可拨热线86751622咨询

    已经迁到城市的户口,可以再往农村落户,由于户籍改革之后,农村户口已经取消,所以只能在西安市内落居民家庭户口。户籍改革后,如果大学毕业生的原籍在农村,且农村仍有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所,迁入地的行政村及乡镇(街道)同意接收的,户口可以回迁至原籍农村,落户村集体户,户口性质不变,西安市内落“居民家庭户口”。

    户口在城九区内,因婚迁要求在城九区内农村地区落户的,凭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填写《入户申请表》,由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户口在城九区外的人,因婚迁要求在城九区内农村地区落户的,要求村委会出具“居住证明”,一律按现有居民三投靠政策要求执行。

    除了这些问题,市民如有其他户籍方面的疑问,可以到辖区派出所户籍室了解,也可以拨打西安市公安局户籍咨询热线029-86751622进行咨询。

    记者张志杰 通讯员常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