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房东一房多租殃及多家商户 浙商投资陷困境
2009年,来自浙江的方理明和江西商人胡先生合伙到 陕西 安康 市旬阳县投资经商,与旬阳县城关镇居民老姚签订了位于该县中心商贸市场一楼1600平米的商务用房场 地的租赁合同,租期为8年,然后两人投资开设了一家“乐购超市”,超市里有商户40余家,运行良好。2014年5月,房东老姚找到方理明说有一位安康人来 某愿意出55万元的转让费让他搬走,方理明答应说服40余家商户撤离,但是商户们撤出后,老姚和来某却没有实现当时的承诺,致使其4个月时间营业损失185万元,加上转让费的55万,仅此两项就给他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240万元。
今年11月11日,在商户货架柜子没有搬出的情况下,二楼承包人高某强行介入,撬门扭锁,施工装修,造成十几万元的经济损失,商户报警,当地警方出警后,认为属经济纠纷,并没有对肇事者进行处理。商户们只能轮流守候,阻止施工,一时间剑拔弩张,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浙江投资商在旬阳经商陷入困境
2009年,在陕西经商多年的方理明经人介绍与江西抚州商人胡先生合伙到安康市旬阳县投资经商,由胡先生出面,于2009年11月21日和该县城关镇居民老姚签订 了位于该县中心商贸市场一楼1600平米的商务用房场地的租赁合同,租期为8年,合同约定,第一年交付租金70万元,第三年起交付租金80万元。然后两人 投资开设了一家“乐购超市”,并办理了工商执照和税务等全部手续。超市招揽商户40余家,每年和方理明签订一次经营合同。由于胡先生忙于别的生意,就由方 理明出面单独经营,超市运行非常良好,生意做的红红火火。不料,到了2014年5月,却发生了变故。
采 访时,方理明告诉记者说:“我们的房屋租赁期到2018年,我原计划期满后继续延期续租。但是当我们经营到今年5月时,一位姓来的安康商人想在此开一家餐 饮店,房东老姚答应并和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本来老姚的二楼已经租给另一家服装商了,一楼4年前就租给了我。可这位安康商人想将一、二楼整体性全部拿下 搞餐饮。于是房东老姚就找我协商说来某愿意给我出55万元的转让费让我搬走,毕竟在这里经营4年时间,我不愿伤和气,只好说服40余家商户让他们在2014年6月13日撤离,商户撤离后,房东老姚和来某却不实现当初的承诺。而二楼的服装老板岱某根本不同意搬走,来某无法进店施工,时间一拖就是4个 月。这4个月给我造成营业损失185万元,加上转让费的55万,仅此两项就给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0万元。而我店内四十余商户等了我四个月,分文未得, 他们向我讨要赔偿损失,使我陷入尴尬的境地。”
从20多岁开始经商,如今已经17年了,方理明还是第一次遇见这种事,他愁得吃不下饭,躺在自己租住的房子里整日唉声叹气,愁眉不展。
转让合同竟成发财的捷径
“我的教训就是做人太诚实,太相信人了,结果蒙受损失,有苦难言。”方理明后悔地说。
原 来,就在房东老姚和来某签订合同的第二天,即2014年6月2日,当事人方理明也和来某签订了一份具有前置条件的协议,协议约定如果来某和房东老姚(包括 二楼承租)的合同能够履行,能够如期进场装修,支付给方理明收购货架和小型货车的收购费10万元,经营转让费45万元,并承诺将二楼的经营权交给来某。
但 是,由于二楼租赁户岱某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不配合交房。来某看房子租不下来,提前预交的50万元定金也无法讨回,便与二楼经营户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合 同,未经方理明本人同意将他的一楼租赁经营权和二楼岱某的租赁经营权,一并转让给了另一经营户高某(此前,来某已经和高某达成了转让协议)。来某收取高某 转让费53万元,然后自行退出。本来约好的协议、签好的合同,因为当事人只顾自己的利益不守诺言,使问题变得异常复杂。
方 理明说,房东老姚不遵守合同,一女多嫁。在我方合同未到期限的情况下,和来某签订租赁合同,而来某承诺的转让费也不肯兑付,二楼经营户高某在未取得商户同 意的情况下,私自撬门入室雇人强行施工,一楼店铺被弄得乱七八糟。我们多次报警,旬阳县城关派出所多次出警后,认为这是经济纠纷无法受理,我们只能组织人 自行看守,阻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