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范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 明确13项工作职责

10.05.2016  09:29

    为促进陕西省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关于切实做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范了陕西省各级房屋管理部门有关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的职责,对13项具体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与调控的基础,是房屋管理部门承担的重要管理职责。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通知规范了陕西省各级房屋管理部门有关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的职责,对13项具体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对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存量房(二手房)转让管理、房屋抵押管理、房屋产权管理、房屋面积管理,以及加强对房屋中介机构行为监管和规范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及产权管理等。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履行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职责,便于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街接,优化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流程。对新建商品房首次确权、转让;政策性住房及存量房的转让、抵押等交易活动有了程序规范。由房屋交易当事人申请确认房屋产权和交易结果;房屋管理部门受理确认申请;房屋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楼盘表信息、对房屋产权归属、交易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房屋管理部门要将《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书》作为交易确认及产权管理的审批结果证明。

    此外,通知强调各地房屋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屋面积管理,强化房产测绘成果管理,建立房产测绘成果管理制度,对房产测绘成果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城乡规划、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规定的房产测绘成果资料不予备案;对未经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不得用于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对房产测绘成果要严格把关。(记者王嘉通讯员马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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