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认真做好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保障排查工作质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了住建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城镇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工作,切实保障房屋结构安全。
《通知》规定,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应分场址安全排查、地基基础安全排查和上部结构安全排查三部分依次进行,给出危险、潜在危险和暂无危险的结论。危险房屋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潜在危险房屋须由专业技术机构和人员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暂无危险房屋可继续正常使用。
房屋场址安全排查应重点检查房屋遭受洪涝、地质灾害、采空区、台风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尾矿坝等的威胁情况,位于滑坡、崩塌、地面沉陷等危险区,地质灾害严重、环境工程地质条件严重恶化的场地,以及遭受病险库、淤地坝等威胁且难以防御的高危害影响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应评定为危险房屋,并应采取迁移、拆除或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在进行地基基础安全排查时,在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且对上部结构造成显著影响时应评定为危险房屋,同时按照地基的滑移及水平位移等标准对房屋进行不同危险程度的评定。
针对房屋上部结构安全排查,《通知》明确提出,对于无正当手续,私自搭建、加层的违章违规建筑,不管现状如何一律划为危险房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进行处理。同时多层砌体房屋、钢筋混凝土房屋、钢屋架或网架结构、木骨架房屋等类型的房屋也应按照相应标准进行鉴定。
记者了解到,房屋结构安全排查主要是凭现场踏勘、肉眼观察、标尺测量等简易方法,对房屋结构的安全性快速作出判断。可由各地房管部门、产权单位、物业管理部门的一般技术人员来完成,通过目测、实地踏勘、简单的标尺测量及查阅相关建设资料即可快速作出评定。(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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