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西安买房遭遇一房两卖 讨说法找不到开发商
乔先生从陕北老家到西安来收新房,一进门却发现别人在房里正装修。一细问,才知道对方也是业主,并且拿出和他一样的购房合同……
“一房两卖”并非发生在乔先生一人身上,和他一同买团购房的另外6人也是如此。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来收房发现有人在装修
乔先生来自神木县,2007年10月13日,在榆林市一家名为“西安中菲香槟城”的售楼部团购了两套房,地址在西安市自强西路77号,面积为120多平方米,“每套大约交了近17万元,这是总房价的50%费用,合同约定余下的一半房款分三次付清。后因开发商迟迟不交房,到最后交房又不达交房条件,余下的50%一直没付。”
听说房子好了,前几日,乔先生专程来西安收房,没想到自己买的房里竟有人正在装修,房顶都吊好了,地面瓷砖也铺好了。“我把装修的工人赶走了,房门钥匙也换了。后来有人来说是他们的房子,并表示有购房合同,也有房款票据。”
两人有同一套房的手续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乔先生购买的5楼西区21层07号房,看到房内除房间门没安装外,基本装修已完成。
约一个小时后,该套房另一位业主杨某拿着购房合同、交付房款的票据来了。杨某说,房子是两个月前从开发商手里买的,每平方米3500元钱,共交了42万余元。杨先生说,他也是刚知道这房子先前被卖过。华商报记者在杨先生出示的购房合同上看到,其所买的是该小区第5号楼西单元21层G2号房,与乔先生的购房合同内容一致。乔先生合同中标注层高为2.8米,杨先生的标注为2.9米;乔先生的合同里建筑层数为地上32层,地下1层,杨先生的却是地上30层,地下1层。面积数都是120.53平方米……
两份合同落款均为陕西大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同一人。受买人乔先生于2007年10月16日签于榆林,杨先生于2015年10月13日签于西安。
7套房被两卖两户已住人
乔先生的朋友张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和乔先生等25人于2007年10月16日在榆林该楼盘的售楼部团购了25套房,面积基本都是120平方米的。按照合约,都交了房款的50%。合约规定,2010年6月30日前交房,但到交房时这里还是个坑。2013年通知收房时发现门窗都没安。2014年通知过一次收房,来了发现连消防管道也没有。据了解,现在房子五证依然不全。
张先生说,后来有6家勉强收了房,有19家没收。
张先生说,没想到这次来,大家发现19套房中有7套被开发商再次售卖,有的正在装修,其中还有2户已经入住,其中被住的一户正是张先生的新房。
昨日,华商报记者敲这两户人家的房门打算问一问究竟,但无人应声。
欲讨说法 却找不到开发商
乔先生说,榆林的售楼部早就撤了,设在西安小区里的开发商总部也不知去向,电话也打不通,一时不知道该找谁。
购房者给华商报记者提供了一个开发商的副总的电话号码,拨打过去,对方表示虽仍在该公司,但已不负责此项目,对于公司地址却称不清楚,随即挂断电话。
小区物业人员说以前开发商的确就在前面的小楼上,搬走后就不知道了。
乔先生建议和杨先生一起去报警,但杨先生说他不想报警,只想找到卖房给他的开发商,退了钱就好。19套房的首付款约320万元,业主们表示,哪怕把钱退了也好,可如今又该找谁去退呢?
律师:查实后可网上通缉责任人
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永进介绍,这个事情依合同来看,存在五证不全的情况,购房人可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从购房者所描述的情况看,存在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购房人也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
对于“一房两卖”,贾永进表示,从民事角度看,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在司法实践当中,也有一房两卖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例,购房人可以向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警。如果刑事立案以后,公安机关查证开发商及其负责人、经办人确实存在合同诈骗情形的话,公安机关将会对其采取网上通缉等措施继而寻到有关责任人,归案后进一步侦查。 华商报记者 佘晖
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