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顶坠落物砸伤他人 房屋所有人被判担责

14.04.2015  16:38
        陕西法院网讯    好好走在路上,无端被房顶坠落物砸伤致残,花去医疗费数万元,70多岁的田老汉为维权将房屋所有人某卫生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吴起法院判决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该卫生院赔偿田老汉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1.95万余元。

        2014年5月6日,70多岁的田老汉在吴起县某镇街道闲转时,发现一处地方有垃圾,便对垃圾进行清扫,当其将清扫的垃圾倒往某卫生院巷时,突然一阵风袭来,将该卫生院平板房屋顶搁置的砖块、油毡吹落,砸向田老汉头部,致其当场受伤昏迷。随之,田老汉被送往县医院住院治疗,后又前往宁夏某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9.98万余元。经鉴定,田老汉颅脑损伤致双下肢肌力低下,被评定为七级伤残;择期行颅骨缺损修补术约需3.5万元;存在部分护理依赖,需护理人员1人,期限为3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派出所现场勘察情况等,可以确定田老汉受伤系卫生院房顶坠落物掉下所致,且卫生院作为建筑物所有人,对其屋顶搁置的砖块、油毡坠落给原告造成的损害结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一旦高空坠物伤人,肇事一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