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记录能否作为证据
27.03.2015 11:18
本文来源: 法院
答:最新实施的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依据您的描述,在您起诉离婚时,可以将这些手机短信记录作为证据使用,证明您的丈夫存在过错。
本文来源: 法院
27.03.2015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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