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进一步提高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咸阳市教育局明确五大重点工作,扎实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 全面修订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强化学校管理。 要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贯彻《管理标准》,并逐条对照明确学校管理职责和管理任务,对学校日常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对教育教学管理的制度空白进行弥补,对内容陈旧、操作性不强、与教育法规政策抵触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方案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 制定学校章程,推进依法治校。 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陕西省中小学章程制定办法》的要求制订学校章程,做到“一校一章程”。制订章程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义务教育学校要提高学校章程及制度建设质量、规范和制约管理权力运行、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健全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 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学校工作规范有序。 严格遵守教育政策法规,全面规范办学行为。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全力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不得分重点班。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小学一年级的教学安排要坚持“零起点”。积极探索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效途径,小学一至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作业总量控制,每周要有“无作业日”。要减少考试次数,不用考试成绩为学生和班级排名次。
—— 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好家长委员会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重点做好学校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要定期向家长通报学校重要工作和重要举措,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与支持。积极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
—— 确立《管理标准》试点学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要求各县市区要确定3-5所义务教育学校作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点学校。试点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民办学校、农村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试点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落实各项管理职责和管理任务,不断健全制度,发挥示范作用。试点学校要及时总结完善学校管理规范,不断改进管理机制,定期向县市区教育部门报告《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
(责任编辑:胡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