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点打击网召黑车 “易到用车”“滴滴专车”遭点名
7日,记者从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获悉:结合即将到来的春运保障工作,北京将从1月起,集中主要执法力量,加大对各类“黑出租车”的打击,并重点检查利用“易到用车”“滴滴专车”等叫车软件非法运营的“黑出租车”、“克隆出租车”、盘踞在重点场站地区扰序“黑出租车”等三类严重扰乱出租汽车运营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从严查处、高限处罚。
目前,市民通过手机叫车软件选择“专车”接送现象普遍,“专车”内提供无线网、充电器、饮用水以及商务礼仪服务,并且数量众多,在早晚高峰打车相对困难时间能够保证市民的出行需求。但“专车”并非合法出租车,多是20万元以上的中高档私家车或社会车辆,多数运营者没有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等。一旦产生纠纷和危险,会使得乘客投诉无门。同时,“专车”价格比出租车贵出10%到20%不等,而且乘客无法当时获得发票,必须要求才能得到由租赁公司出具的发票,一般由快递送到乘客手中。
与以往的“黑车”不同,目前“专车”的一般运营模式是私家车主将车辆挂靠在租赁公司名下。由于《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租赁企业不得配租司机,因此“专车”司机一般注册在劳务公司名下,软件经营商则提供简单的信息服务。
对此,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第4条,私家小轿车或社会车辆借助网络平台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的运营行为,属于未取得运营资格擅自从事非法运营,影响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的正常运营秩序。2014年,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也发布了《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叫停了私家车加盟租赁的经营模式,也明确规定用于租赁的车辆应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因此,从事“专车”服务的私家车确属违规行为。
从本质来看,汽车租赁加司机代驾的模式与出租车运营模式并没有太大区别,不少“专车”司机也承认这个新兴起来的行业打了法律“擦边球”。针对同时拥有租赁公司运营车辆和劳务公司派遣司机凭证的行为,如何明确判定,仍是法律“盲区”。
据了解,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对“黑车”参与非法运营的情况进行了坚决查处。去年全年,共查处借助网络平台和手机软件从事非法运营的黑车47起。这47辆“专车”均是私家车而非租赁公司所属,司机为私家车主,属于非法运营行为,最高可罚款两万元。不过,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坦言,很多乘客并没有意识到非法运营带来的危险,在查处时替司机辩解,谎称朋友接送不收费,因此能抓住的“现行案例”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