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作为创新社会治理 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打造“全国最具安全感城市” 全市法院在行动
近年来,全市法院立足工作实际,在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普法宣传等社会综合治理活动,主动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随着旅游热的兴起,来西安旅游的人数大大增加,旅游规模急速扩大,在旅游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也随之增多。为依法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全市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为全市旅游发展保驾护航。
健全机制 为游客与市民提供便利
涉及旅游的案件往往需要多方多次调解,游客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跑腿,耗时又耗力。
为更好地提升游客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碑林区法院针对旅游纠纷中作为一方主体的游客多为外地当事人,流动性较大、驻留时间短等现实问题,立足实际,创新服务保障措施,建立“速立、快审、联调”的绿色通道。在立案方面,积极探索网上立案、就地立案、巡回立案等;在审理方面,采取现场证据保全、当即审理、巡回审理等;在调解方面,畅通诉调衔接渠道,完善调解工作格局,探索建立了由人民调解员、消费者协会、旅游协会、保险机构等参与的调解团体。
为了方便群众,莲湖区法院积极打造“家门口”的法庭。枣园法庭距法院较远,为此莲湖区法院设立派出法庭,方便当事人在家门口就能打官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枣园法庭深入一线,扎实开展工作,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解决区域内群众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同时,枣园法庭还深入社区,让居民通过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学习法律知识,从而加强普法教育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临潼区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助力保障优良旅游环境。旅游巡回法庭,受理因旅游合同、旅游服务、旅游消费等引起的民商事纠纷案件;指导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涉旅单位做好调解工作;进行法律宣传、接受法律咨询,为旅游消费者提供法律帮助;就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供司法建议。
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派出法庭,是人民法院在面临案多人少、辖区人员结构复杂、地理跨度较大的实际情况下所进行的司法改革创新,实现了简单纠纷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庭裁决和立即执行的快速处理的制度化,极大提升涉旅游、涉民生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司法公正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正义利剑 打击犯罪保一方平安
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
“现在开庭!”3月19日,在未央区法院大法庭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审理正式开庭。整个庭审持续10个小时,并当庭宣判。据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未央区法院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未央区委高度重视,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中央电视台、陕西电视台、本报等30余家新闻媒体对该案庭审进行报道,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2019年11月6日,阎良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庭审开始前,阎良区法院干警对平安建设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宣传,向群众发放了宣传彩页,并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讲解。参与旁听庭审的群众表示,阎良区法院公开审判的同时进行平安建设以及扫黑除恶宣传,集中高效,加深了对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理解,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阎良区法院在平安建设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决心和努力。
加强宣传 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推进平安建设,提升群众的知晓率是关键。基层法院在发挥审判主业的同时,也多次举办公开审理的活动,用一个个生动的案例,宣传平安建设,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
11月7日,阎良区法院深入新华路街道公园街社区、同飞社区等地,借助设立在各个社区的法官服务站点平台,开展平安建设宣传工作,切实提升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未央区法院也坚持把司法宣传工作作为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全院法官带着案例,走进学校、社区、企业,就地开庭,巡回审判,讲解校园安全、劳动合同、交通事故、房屋买卖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不仅解决了矛盾,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预防了类似纠纷的发生。
对于群众而言,平安就是最大的幸福。为了确保群众这份沉甸甸的“幸福”,全市法院发挥平安建设主力军作用,依法公正审判各类案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平安稳定,将平安西安创建延伸到法院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助力平安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 记者 金明刚
编辑:高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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