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执行担保结案款 温情执法暖人心

28.11.2014  11:50
  “石泉法院秉公执法,坚持公正,我们心服口服。今天我们是来交标的款的。感谢法官,为我们的案子做了很多工作。”这是一位案件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由衷感谢。

  2014年9月,陕西省石泉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邓华(化名,下同)与被执行人王琴(化名,下同)经法院判决离婚,王琴需给付邓华经济补偿款20000元,判决生效后,王琴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邓华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多次与王琴联系沟通,王琴均明确表示拒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实现,彰显司法的权威。2014年11月16日,按照法定程序决定对王琴采取拘留措施,在采取措施前,为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执行法官耐心地向被执行人王琴释法析理,引导教育,最终被执行人王琴表示愿意向亲戚朋友借钱还款。半小时过后,仍然毫无进展,没人愿意借钱给王琴,但王琴的一位亲属叶华(化名,下同)愿意提供担保。于是,执行法官从执行担保的角度出发,向被执行人王琴及担保人叶华讲明利害关系以及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叶华表示愿意承担担保的一切风险及责任,并保证王琴在一周内还清欠款。25日,叶华带着被执行人王琴来到法院,交纳了两万元的执行标的款。至此,这起棘手的离婚纠纷案件得到和谐圆满的解决。

        石泉法院在坚持公正执法的同时,注重人文执法。促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同时也运用法治的精神感化当事人,刚柔并济,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司法的权威,也充分体会到司法的人文情怀,从而形成自觉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