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

26.05.2016  11:03
        本报讯  在规范15种常见犯罪量刑的基础上,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的通知》。

        《通知》将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8种罪名纳入规范范围,从有期徒刑、拘役扩大到罚金、缓刑,并指定天津、辽宁、福建、海南、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等地8个高级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在辖区内指定有关中级、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在此基础上提出量刑指导意见。同时指定量刑规范化工作基础比较扎实的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就8个试点罪名的罚金刑进行试点,并提出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全国量刑指导意见。扩大量刑规范范围以后,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达到23种,案件数量占全国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

        据了解,量刑规范化工作正式实施以来,量刑更加公正均衡、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规范量刑活动已成为刑事法官的一种自觉和常态,规范量刑的思维已经延伸到其他案件和刑种。量刑规范化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受到社会各界好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四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充分肯定量刑规范化工作成效。

        据介绍,量刑规范化工作一是有效对接司法责任制改革。随着司法责任制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推进落实,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的办案主体地位更加凸显,院庭长不再审批和签发裁判文书。由于多数罪名的法定刑幅度过于宽泛,不同法官把握的量刑尺度不同,相互之间又缺乏沟通,难免出现量刑不均衡的问题。量刑指导意见规范法官的量刑思维和量刑方法,明确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细化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起点幅度,为法官量刑提供了基本遵循,在保证刑罚个别化的同时,可有效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一些已经实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法院反映,对于最高人民法院规范的15种犯罪案件的量刑,总体是均衡的,当事人也比较满意,上诉较少。

        二是有效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繁简分流、认罪协商是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基层法院80%左右的认罪案件将实行简易审或速裁,法庭审理主要是量刑程序,量刑是控辩协商的重要内容和法庭抗辩的重点。量刑指导意见为诉讼各方提供了明确的量刑指南,使协商和抗辩有的放矢,容易达成一致。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常见犯罪的量刑尺度以及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一般对刑罚结果能做到心中有数,促使被告人积极赔偿、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同时也倒逼侦查、检察机关更加重视量刑事实的调查、审查工作,加快对轻刑案件的侦查、起诉工作,防止超期羁押。

        三是有效推动量刑公开。量刑规范化要求公开量刑全过程。量刑指导意见和各高级法院的实施细则在网上公开,当事人可以对照案情,查找相应法院的具体规定,做好辩护准备,在庭前就基本能够预估所判的刑罚,从而方便群众诉讼。量刑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宣判全程公开,将量刑证据展示在法庭,量刑争议解决在法庭,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心中有数,可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同时,裁判文书依法上网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判,对规范量刑、均衡量刑、公正量刑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四是有效促进司法廉洁。量刑规范化核心是通过细化各种情节的量刑幅度,明确法官自由裁量的边界,防止出现“宽无边、严无度”,既保证量刑的均衡和公正,又有效预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同时,量刑指导意见公开执行,量刑过程公开、透明,不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而且便于内部监督制约。各地法院已将量刑指导意见作为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监督的重要依据。江苏、广东等地法院将量刑规范化工作纳入审判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办案,全程动态监督,促进了司法公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