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2016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14.01.2017  17:35

  1月13日,在第30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陕西省“扫黄打非”工作会议召开之际,记者从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2016年陕西省“扫黄打非”案件查办工作成果显著:共组织查处各类案件234件,其中刑事案件32件,追究刑事责任30人,批捕25人、刑拘6人。同时,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2016年“扫黄打非”十大典型案件。

  一、西安“1·28”假记者招摇撞骗案。2016年1月,张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假冒《检察风云》杂志社西部工作站工作人员,在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要求监督办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自2015年7月起,犯罪嫌疑人张某等假冒成立了某杂志社西部工作站及检察院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作案5起,涉案金额8.3万余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西安“9·13”销售盗版教材案。2015年9月,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破获一起销售盗版教材案,查获各类出版物共计79种18106册,经营金额66552.4元。经查,自2013年9月起,被告人张某某采取从废品收购站回收、通过互联网购买、自行复印等方法获得各类大学辅导类书籍进行销售,非法获利。2016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涉案非法出版物2105册依法予以没收。

  三、西安“5·28”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2015年5月,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一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经查,犯罪嫌疑人齐某通过“织梦CMS”网站程序自动采集“邪恶团”“列寸网”“邪恶派”等网站漫画,利用其设定的程序从上述网站下载淫秽漫画14部在其注册的网站上进行传播,实际点击率2万余次。2016年4月,被告人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四、延安“1·04”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6年1月,延安公安部门破获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经查,被告人范某某等3人为谋取不法利益,以报道企业生产负面新闻为由,17次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涉案金额5.3万元。2016年7月,被告人范某某等3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1年3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没收1.3万元至6000元不等违法所得。

  五、延安“5·17”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5年5月,延安市志丹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经查,王某、刘某冒充“祖国杂志社”专题部采编人员,以曝光井场污油污染为由,在河川等采油区敲诈4起,勒索财物1.42万元。2016年1月,被告人王某、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六、榆林“5·06”网络云盘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6年5月,榆林市公安部门破获一起利用网络云盘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查获淫秽色情电影3000余部,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经查,自2015年8月起,犯罪嫌疑人万某利用微信平台,多次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淫秽色情电影截屏,以每部5元的价格大肆推销淫秽色情电影,并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的方式完成销售支付。目前,该案件仍在侦办之中。

  七、渭南“3·16”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5年3月,渭南市公安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破获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经查,以耿某某、马某某、王某某为主的犯罪团伙,2012年以来假冒人民日报社、今日中国杂志社、法制与社会周刊等媒体记者,以游艺厅内存在赌博行为、客运车辆经营存在问题、幼儿园校车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诈骗28.8万元及香烟等物品。2016年8月,耿某某等3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2年3个月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

  八、咸阳“12·29”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案。2015年12月,长武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视频案,查获销售硬盘5张、淫秽视频6736部。经查,从2015年5月起,吴某某通过自己创建的网站、QQ对外出售传播淫秽视频及硬盘,并通过支付宝交易。2016年7月,被告人吴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九、宝鸡“7·20”网络云盘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6年7月,凤翔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利用网络云盘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查获涉案电脑1台、手机2部,淫秽视频137部。经查,2016年5月开始,被告人王某某在其微信建群传播淫秽视频,入群会员273人,非法获利6237.32元。2016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6237.32元;涉案电脑1台、手机2部予以没收。

  十、商洛“10·14”假记者诈骗案。2016年10月,商洛市公安部门接群众举报,破获一起假记者诈骗案。经查,犯罪嫌疑人熊某某伪造记者证,冒充陕西日报社记者,以报道负面问题为由,3次骗取刘某某现金1.35万元。目前,该案已进入诉讼程序。 (记者 王戈华)